保險是一種社會安全制度,每當重大災難發生時,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有無保險,而校園保險保障學子校內外生活均能獲得保障,讓學子的權益獲得完善的照護。
學生團體保險是為提供就學中的學生人身安全的保障,以學校為投保單位,學生為被保險人,學生的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為受益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一種團體保險契約。相關法規可參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稚園辦理學生及兒童團體保險辦法」。
學生團體保險範圍:
學生團體保險所適用的對象條件如下:
適用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六十五歲以上之學生,應提出健康告知文件,供承保機構決定是否予以納保之參據。
幼稚園兒童依幼稚教育法規定招收四歲以上兒童或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安置就學三歲以上兒童為限。
學生團體保險給付項目:
依據學生團體保險辦法的規定,學生團體保險的給付項目及給付金額如下表所示:
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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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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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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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4歲以上學生,給付身故保險金1,000,000元;未滿14歲學生,則給付喪葬費用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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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 廢
給 付 |
第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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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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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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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年: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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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2年: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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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3年: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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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4年: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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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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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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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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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年:1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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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2年: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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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3年:18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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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4年:2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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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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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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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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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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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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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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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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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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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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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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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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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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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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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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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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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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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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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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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療
給 付 |
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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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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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50,000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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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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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免交保險費學生。
2.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200,000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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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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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5,000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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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燙傷及須重建
手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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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30,000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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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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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集體中毒須住院者每人給付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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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表殘廢給付之殘廢等級,其對照之殘廢項目及程度,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定「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之規定。
協助弱勢學生團體保險:
學生團體保險原則上是強制納保,並且由政府補助部分保險費,以減輕學生家長的負擔。依據學生團體保險辦法規定,教育部對每位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學期各補助新台幣八十元,其他部分則由學生家長自行負擔。
學校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教育部為落實保障學生安全,遵照幼稚教育法、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學法,明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高級中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降低校園意外發生時的損害。
學校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介紹:
學校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指各級學校及幼稚園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各級學校及幼稚園負賠償責任。
學校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範圍:
凡是學校及幼稚園有管理及使用範圍之場所皆屬之,包含學校內的建築物、通道、機器、電梯、停車場(含委外經營)、游泳池(含委外經營)、體育館、遊戲區、操場、宿舍、其他工作物、實習農場、實習旅館或校外有愛心志工執行學生上下課導護工作之場所及學校安排學生至校外上游泳課之游泳池,並不以學校及幼稚園圍牆為界限,但是仍須以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為前提。
學校公共意外責任給付項目:
校外活動主要保險
隨著校外教學活動類型日趨多元,學習的安全也愈來愈受到重視。充分瞭解校外活動相關保險法規,可以確實降低意外損失,保障學生的權益。
校外活動主要保險介紹:
教職員工或學生在學校以外地區從事參訪、遊覽、教學或會議等校外活動時,最常見、也最重要的保險有下列兩種:
旅行業責任保險:
旅行業責任保險屬責任保險一種,承保人為具執照的旅行業者。旅遊期間內,因發生意外事故致旅遊團員身體受有傷害或殘廢或因而死亡,保險公司將依保險契約,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旅行平安保險:
旅行平安保險屬於傷害保險的一種,是因應旅行期間需要提高短期保障而設計的商品,因為是以旅行保障為目的,所以保險期間也以旅行期間為考慮重點。
校外活動主要保險安排:
校外活動通常可區分為旅行社遊覽車公司辦理或自行規劃三種方式,活動行程中,每一時點的安全性都應被評估到,而保險的安排也應依照不同的行程規劃方式及需求,選擇正確的保險類型,才能提供最好的保障。
由旅行社辦理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及辦理接待國外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旅客旅遊業務,均應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最低金額及範圍至少如下:
每一旅客意外死亡新臺幣二百萬元。
每一旅客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新臺幣三萬元。
旅客家屬前往海外或來中華民國處理善後所必需支出費用臺幣十萬元。
每一旅客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費用新台幣二千元。
由遊覽車公司辦理
校方應考量遊覽車公司有無協助作好風險控管及連帶負責之能力。通常,遊覽車公司僅就車輛本身安排保險,參加者可另外購買保障自身之「傷害保險」或「旅行平安保險」以增加保障。
自行規劃安排行程
一日以內之校外活動行程,學校自行規劃安排的可能性較高,通常是以交通工具為安排重點,學校在此應注意車輛及駕駛之選擇與檢查、逃生設施之演練等(可請專家協助);並酌予提高旅行平安保險的保障額度(十四歲以下兒童合併喪葬保險給付有新台幣二百萬元之限制)或購買保險公司相關的活動意外責任險如學校因辦理校外活動行程依法被求償時,則可由保險公司代為承擔風險。
參考網址:校外活動行程安排
校外活動相關保險介紹:
參加校外活動,除了上述責任保險、旅行平安保險可提供師生基本的保障外,也應注意校外活動運輸工具、住宿與遊樂設施等,是否有依據法令規定投保相關保險,可參考下列校外活動的相關保險介紹,並於活動時多多注意自身安全,讓校外活動能安心無後顧之憂。
相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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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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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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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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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活動所使用之交通工具,應選擇合法經營之業者,並檢視其投保狀況,以避免事故發生後無足夠能力承擔善後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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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餐飲與遊樂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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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提供休閒設施、住宿房間,必須依據法規投保相關責任險,餐飲部份則是須注意業者有無加註食物中毒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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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校外教學風險管理
‧ 各級學校校外活動風險管理附約
‧ 各縣市學校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承保公司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稚園辦理學生及兒童團體保險辦法
引用來源:http://students.www.gov.tw/focus.php?sfm_id=26&sfd_id=60
引用來源:http://students.www.gov.tw/focus.php?sfm_id=26&sfd_id=61
引用來源:http://students.www.gov.tw/focus.php?sfm_id=26&sfd_id=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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