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保險諮詢 (10)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勞保局只信Google地圖不信勞工? 住家與公司間都是合理路線?

2015年05月01日 04:10 中國時報 潘杏惠/台北報導

關於職災  

路線不是Google地圖建議的行車路線,無法申請職災? 

勞保局職災認定參考google地圖,推估勞工合理的上下班途徑引發爭議,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創會理事長張凱翔昨表示,國內曾有判決,勞工上下班只要是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兩點之間的任何一條路線都可稱為合理路線,除非是逾越經驗法則的路線。張凱翔舉例,若勞工住基隆,工作地點在台北,但車禍地點卻在台中,這就是逾越經驗法則的路線。而在上述判決中,法院認為,勞工上下班途徑,就是A到B點之間的距離,這中間所有的路線都是合理路線,無關路線距離遠近、時間長短;他認為勞保局不該只用google地圖推估勞工合理的上下班途徑認定職災。

 

勞保局坦言,類似胡男的爭議案,每月有4、5件;上下班途中發生職災的路線認定基準在哪?勞保局舉例,認定原則以順道路徑、同方向、短暫停留為主。實務上常遇到的例子,民眾上班前,先去買早點,但和公司反方向,偏離順道路徑,若發生車禍,不能認定為職災。但若是上下班途中順路接送小孩發生車禍,能不能認定為職災?勞保局解釋,只要是順道路徑,且屬於短暫停留,即使是接送小孩,也可認定屬於職災,但若是繞遠路接小孩,當然不行。

勞保局強調,即使是上下班順道路徑,若從事的是非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行為,例如中途跑去和朋友聚餐出車禍,當然也無法認定職災。根據統計,去年勞保局核發因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職災給付有1萬8000件,職災給付項目包括醫療、傷病、失蹤、死亡等給付。

以胡男為例,如能申請到職災認定,除了不用負擔2222元的醫療費用,若導致不能工作,第4天起可申請職災傷病給付,給付7成薪,可領1年,若超過1年尚未痊癒,減為半薪,前後合計可領2年。

但胡男沒申請到職災認定,自己負擔2222元醫療費,不能工作且要住院的第4天起,只能申請普通傷病給付,給付金額減為半薪,只能領半年,若傷病事故前參加勞保年資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1年。

新聞聯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01000290-260102

不聽Google的話 車禍不算職災

路線不是Google地圖建議的行車路線,竟無法申請職災。

2015年05月01日 04:10 中國時報 潘杏惠/台北報導

 現行規定,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可向勞保局申請職災保險給付,但有民眾因上班塞車或基於安全考量,繞路上班,途中發生事故,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卻被以路線不是Google地圖建議的行車路線而被拒絕,引發網友熱議批評勞保局食古不化。

任職銀行的胡姓職員,在臉書發文,去年2月,他從台北市安和路2段下班準備騎車回家,因基隆路車多危險,習慣繞道走和平東路往古亭捷運站方向,再接羅斯福路回新北市新店住家,但當天卻在台電大樓前發生車禍受傷。

 

 當事者不服:已走5年

 胡男說,事後以公司開立的職災單看診就醫,並向勞動部勞保局申請職災,卻被認定資格不符,原因是上下班騎機車通勤路線非Google地圖建議的行車路線,勞保局還要他繳回代墊的醫療費2222元,並註明若不繳回將交由法院執行強制扣押。

 胡男先後提出爭議審議及訴願皆被駁回,他主張,勞保局只因他走不同且較安全的路,就認定「非應經途徑」,且他走這條路線已近5年,「是否所有勞工皆需向勞保局申請認可的路線,才是上下班應經途徑?」,而且應經途徑的定義是什麼?

 勞保局:派員模擬3路線

 勞保局強調,是參考Google地圖的街道圖推估合理的上下班途徑,並非直接引用Google模擬的最短路徑作為推翻依據。

 勞保局說,曾派員實際模擬胡男返家3條路線,起點在安和路二段,終點設在基隆路、羅斯福路交叉口,A路徑是當事人返家最短路徑,B路徑是最短路徑的替代路徑,C路徑是當事人平時的返家路徑;結果發現,A、B路徑均3公里,分別耗時13、15分鐘,但是C路徑6公里、則要28分鐘。

 訴願會認為,胡男可經由A或B路徑返家,但C路徑返家公里數、時間都多一倍,與一般社會通念不符,因此駁回上訴。

 胡男在臉書上說,縱使對這件事情感到非常不合理,迫於現實考量只能放棄行政訴訟。

 職安連線促應職災給付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認為,勞工基於塞車、安全考量,選擇平常習慣走的路回家,雖然繞點遠路,但尖峰時間可能比較不塞,她認為勞保局還是應該要給職災給付,畢竟勞工的提出理由不是太離譜。

 胡男文章在網路引發熱議,有網友認為,公部門參考Google地圖的計算基準有爭議,因為有些路段雖短卻經常塞車。

新聞聯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01000288-260102

關於職災  

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可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但如果挑是最遠且不塞車的路,將不符合職災給付。(中國時報 資料照片 陳怡誠攝)

 

通勤繞遠路出車禍 勞保局判定不算職災

2015年04月30日 13:55 中國時報 潘杏惠/台北報導

 現行規定,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可向勞保局申請職災保險給付,但你知道,不少人因為上班塞車或基於安全考量,得繞路上班,若因此發生事故,如果你挑得是最遠且不塞車的路,將不符合職災給付。 

 一名任職銀行、40多歲的男職員在臉書上指控,他家住新北市新店、工作地點在北市安和路,去年2月晚上騎機車下班途中,他選擇走安和路接和平東路,再轉羅斯福路的路徑回家,沒想到,就在接近羅斯福路和新生南路交叉口發生車禍,他趕緊申請職災給付,並用公司開立的職災單看診就醫。 

 沒想到,這名男職員後來接到勞保局的掛號信,通知他不符合職災條件,理由是因為上下班騎機車通勤的路線「非Google map建議的行車路線」,且要他繳回就醫費用2222元,並註明若不繳回將交由法院執行強制扣押。 

 男職員主張,他選擇走和平東路是基於安全考量,就是認為走基隆路危險,且他主張5年來上班都是走這個路線,但勞保局還是不接受他的申訴,他先後向勞動部勞保爭議委員會、勞動部審議委員會提起申訴,但均被駁回。 

 不過勞保局強調,根據上下班途中發生職災的審查原則,上下班路徑指的是「應經路徑」,且Google map只是參考輔佐資料。 

 勞保局解釋,按照常理,男職員下班後返家的最短途徑,就是走基隆路,即使因為塞車,也有最短途徑的新生南路可以選擇,但男職員偏偏選的就是最遠的一條路,也就是和平東路,且勞保局實際派員騎機車模擬3條路徑,發現從男職員的公司出發走基隆路是3公里,需費時13分鐘,走新生南路同樣也是3公里、15分鐘,但走和平東路路程足足多了一倍,6公里,費時28分鐘。勞保局也坦言,像男職員這樣的案例,需輔佐Google map查證的爭議案件,每個月有4、5件。

新聞聯結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430003099-260405

Ahs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聞標題】社區信箱牆倒塌 壓死住戶

 水泥「糊」的信箱牆掉下壓死人!

 位於桃園縣政府行政園區內、頗負盛名的桃園巿「大華圓中園」社區昨發生驚悚命案,重約三、四百公斤的不銹鋼信箱牆突然整片倒塌,壓到七十歲住戶蔡吳園,且被脫落的水泥磚砸中頭部,送醫不治,「殺人信箱牆」還差點壓到另兩名社區小朋友。

 數百公斤重 只用水泥「糊」

 死者家屬非常錯愕,難以接受,希望檢警查明原因,還死者公道。警方初步查看,不銹鋼信箱牆看起來像是只用水泥「糊」在磁磚壁面,沒有鋼筋支撐,檢察官今將相驗,查明有無人為疏失、以及信箱牆強度和設置安全有無問題?以釐清責任。 大華圓中園管委會主任委員說,發生這樣的事情令社區震驚,目前最重要的是協助家屬處理後事,釐清肇因後再討論後續責任問題。

小學生經過 腿部也遭刮傷

警消調查,意外發生在昨天下午三時五十八分,蔡吳園是十一樓住戶,她當時搭電梯下樓拿取信件,取走後走回大樓,不知何故又返回信箱牆,就在靠近時整片不銹鋼材質信箱牆突然崩垮,當場將蔡吳園壓在地上。

張姓小學生目睹意外,事後心有餘悸說,當時和一名小朋友從川堂另外一旁經過,他被倒下的信箱牆壓到球鞋邊緣,另一名小朋友被刮到小腿,還好只是小傷。

張童立刻通知保全人員,兩名保全合力將垮下後斜靠牆面的信箱牆撐起,拉出已無生命跡象的蔡吳園,脫落的水泥磚沾有蔡吳園毛髮、血跡,蔡吳園左邊頭顱骨破裂,身上擦傷處處,現場血跡斑斑,送醫急救至晚上六時廿分不治。

檢方今相驗 查有無人為疏失

警消勘查,寬兩米、高一.五米的不銹鋼信箱牆,鑲嵌在社區一樓川堂牆壁,四周用水泥糊起,形成一個四方框形狀。信箱牆倒下後,四方框水泥磚也垮掉,背面是一片完整磁磚,不排除糊起的水泥框與磁磚壁面經廿多年時間產生剝落脫離,導致意外。

桃園縣政府工務局建管科長洪嘉潞表示,大華圓中園社區信箱牆不屬於建物主要結構和設備,不需要建照、使用執照,這是裝修的一部分,就像室內吊大燈一樣,管理委員會有維修、保管責任。

洪嘉潞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住戶、管委會要特別注意,牆面交接的地方是否有裂縫,如果有裂縫,最好請專業單位鑑定,必要時打掉重做都可以,絕不能掉以輕心。

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周敏鴻/桃園報導〕2013-03-05

社區信箱牆倒塌 壓死住戶  

桃園市「大華圓中園」社區重達數百公斤的不銹鋼信箱牆,昨日突然倒塌壓死人,脫落的大塊水泥磚打中一名70歲住戶的頭部。(記者謝武雄攝)

 

評論:檢方究責是否社區管委會有人為疏失?請問社區管委會有投保公共意外險嗎?

你住的社區公共設施有安全嗎?

有任何公共意外責任險或產品責任險...其他險種相關問題 想要了解

歡迎來交流請洽詢

FACEBOOK

http://www.facebook.com/benkwuchien

吳先生 (M)0932-076327

Email: lionb0807@gmail.com

歡迎各位加我LINE

LINE ID 搜尋:0932076327

Ahs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聞案例分析

國賓戲院竄火 濃煙密佈急疏散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02/69/2uchb.html

華視新聞更新日期:2011/07/02 15:46

台北市西門町的國賓戲院上午傳出火警,現場濃煙密佈,工作人員也緊急疏散。雖然火勢已經被控制住了,但是放映廳卻嚴重毀損,今天確定無法營業,讓很多一大早趕來看電影的民眾敗興而歸。

Ahs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塑毒風暴,有鑑於消費者在這次事件當中,真正可以獲得理賠者少,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研議提高食品相關保險的保障內容,預計年底提出具體計畫。

Ahs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保險是一種社會安全制度,每當重大災難發生時,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有無保險,而校園保險保障學子校內外生活均能獲得保障,讓學子的權益獲得完善的照護。

學生團體保險是為提供就學中的學生人身安全的保障,以學校為投保單位,學生為被保險人,學生的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為受益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一種團體保險契約。相關法規可參照「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稚園辦理學生及兒童團體保險辦法」。

Ahs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疑食物中毒 中縣1私中200生腹瀉

【聯合報記者蔡佳妤/台中報導】 

2010.10.15 03:17 am

 

台中縣一所私立中學12日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當天中午過後,有數名學生在學校餐廳用餐後出現腹瀉狀況;隔天上午校方才發現,有此情況的學生多達兩百多人,緊急通報衛生局,目前猜測可能是食物不潔導致。 

校方指出,詢問有症狀的學生後,共同點都是在校內的一家外包餐廳吃了麵,麵食可能就是導致食物中毒的原因12日下午有零星學生有腹瀉情形,但老師以為是個案,只讓學生到保健室休息。但到了晚上,又出現許多住宿同學有相同症狀,隔天上午老師針對學生調查,發現病例爆增,校方才驚覺並非個案,校內緊急召開會議,並通報衛生局調查,校內餐廳也暫停營業。 

13日上午統計,校內共有多達兩百多名學生食物中毒,其中有兩名情況較嚴重者送醫,其他症狀較輕者則到保健室或自行回家休息。到13日下午,有症狀的學生只剩下28人。衛生局直到昨天仍在校內進行調查,希望找出食物中毒原因。

 

這家外包餐廳可能要面臨200多人因食物中毒求償醫療費而損失慘重???

 “公共意外責任險可以幫忙老闆解決這樣的損失喔!

 

【實際新聞案例】

食物中毒? 新營餐廳喜宴 30多人上吐下瀉

自由時報記者楊金城/新營報導〕本月十七日中午新營一家餐廳承辦喜宴,疑食物中毒吃出問題,當晚起有三十多位賓客陸續出現腹痛、上吐、下瀉、發燒、暈眩等症狀,多人是新營分局和市刑大的警眷。喜宴主人和餐廳業者道歉,餐廳昨天也被要求暫停營業。

疑似腸炎弧菌或沙門氏菌作怪

至昨天還有一位洪姓病患住院,多人持續腹瀉,還未完全康復,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昨天接獲署立新營醫院通報,訪談病人和到餐廳採樣調查。科長胡明輝說,從病人症狀,初判可能是細菌性食物中毒,不是腸炎弧菌就是沙門氏菌作怪,要從病患肛門試紙檢驗得知。

鄭姓餐廳業者說,應該不是食物中毒,否則七十八桌客人只有三十多人出現症狀,但已一一向婚宴主人道歉,會負責到底。

這家餐廳在本月十七日中午承辦四場喜宴,其中三個宴會出現疑似食物中毒。翁姓醫師辦的喜宴,他說,有三位賓客反映「吃壞肚子」,楊姓退休警員為出嫁女兒舉辦的歸寧宴,有廿多位親友傳出症狀,多人是新營分局和市刑大的警眷,另一場喜宴也有十多人吃出問題。

不少人上吐下瀉,症狀改善後未去就醫,有的到署立新營醫院、柳營奇美醫院和嘉義基督教醫院掛急診。

洪姓一家三口在十七日當晚九點多開始出現身體不適,上吐下瀉,洪妻說,兒子向她說「咱去醫院」,還以為兒子叫她去醫院,結果是兒子也不舒服,叫她帶他去醫院。

前天凌晨三點多洪父帶妻、子到新營醫院掛急診,前天下午兒子又因發高燒、畏寒,住院治療,到了昨天凌晨洪父也受不了,掛急診就醫,洪妻說,吃個喜宴,搞成一家三口食物中毒,划不來。婚宴主人向親友直說「歹勢」。衛生局就接到這三例食物中毒通報病例。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2011/09/20 04:2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0/78/2z0km.html

有任何公共意外責任險或產品責任險...其他險種相關問題 想要了解

歡迎來交流請洽詢

FACEBOOK

http://www.facebook.com/benkwuchien

吳先生 (M)0932-076327

Email: lionb0807@gmail.com

歡迎各位加我LINE

LINE ID 搜尋:0932076327

Ahs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衛生署強制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衛生署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21條規定,於 96年 5月 2日衛署食字第 0960400307號令訂定「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其適用對象為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食品產業,包括製造商、進口商、委託他廠代工之產品供應者。業者應依其所生產、供應之產品種類,在公告期間內完成投保產品責任險。如:飲料類應在 97年 5月 2日前完成投保;其它一般食品包含錠劑、膠囊食品及食品添加物等,應在 98年 11月 2日前完成投保。

Ahs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假如王先生於自家社區地下停車場停車時,遭停車設備壓傷、愛車受損。

張小姐來社區拜訪陳太太時,在社區中庭因場地濕滑而跌傷。

發生這些事故時該向誰求償?

住戶於自家社區內發生事故時又該向誰求償?

你所居住的社區大樓或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有否投保公共意責任險?

Ahs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公共意外險專案適用對象(行業):

一、文教業:幼稚園、安親班、補習班、才藝班。

二、餐飲業(不含特種行業):餐廳、小吃店、咖啡廳、網咖、飲料店。

三、商店類:一般門市(不含油行、瓦斯行、香燭舖) 、漫畫店。

四、辦公室類:辦公室、事務所、畫廊、美術館、教堂、個人工作室。

五、大樓管理委員會(住戶)

Ahs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住宅火險與地震險保費這裡最便宜
有向銀行 以房屋 抵押 貸款 的你都需要

Ahs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